执法支队接到上述违规情况通报后,协同公共交通局于7月22日下午联合召开了网约车行业紧急疫情防控约谈会议,紧急约谈美团打车、哈拜出行、神州专车等3家网约车平台企业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约谈会议结束后,执法支队立即启动对3家平台涉嫌使用无证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相关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7月22日晚上,执法支队指挥处联合机动大队对美团打车、哈拜出行、神州专车3家平台详细调查询问无证网约车驾驶员黄某在3家平台的注册和订单情况。
经调查取证,3家平台均存在使用无证驾驶员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的违规行为,同时哈拜出行、神州专车还存在未按规定将驾驶员、订单等营运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违规行为。
此外,执法人员现场还发现3家平台为躲避政府监管,违规向未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的驾驶员派单营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督促3家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7月23日上午,执法支队联合公共交通局,兵分三路对3家平台企业同时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严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取证,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3家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1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1万元罚款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1万元罚款
未按规定将营运车辆,驾驶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1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1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1万元罚款
未按规定将营运车辆,驾驶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1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2万元罚款